文號 | 宜政辦發(fā)[2008]12號 |
制發(fā)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類別 |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環(huán)科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在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和市政協(xié)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和委員們共提出建議、提案500件,轉交市政府辦理的478件(建議191件、提案287件),依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xié)做好辦理工作的有關《條例》、《辦法》、《通知》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把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要落實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為具體督辦人的分工負責制。承辦建議、提案3件(含協(xié)辦件)以上的單位,要設立專門的辦理工作班子(分管領導及承辦人員聯系名單于2月29日前報市府辦),具體負責承辦、檢查、督促、協(xié)調處理有關問題。對代表聯名提出和多年來反復提出的建議,對市人大、市政協(xié)領導督辦的重點建議和提案,以及政協(xié)各專委會對口督辦的提案,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商定辦理方案,重點進行辦理。 二、改進方法,制訂辦理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 對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問題,凡已具備條件的,應在復函的同時抓緊及時解決,提高首次辦結率;對條件尚不成熟的,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解決;對因部門權限而決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見,提交市政府研究;對確有難度,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實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員說明情況,解釋清楚,取得代表、委員的諒解。要變“關門辦案”為“開門辦理”,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加強同代表、委員的聯系,對承辦的每件建議、提案都要通過走訪、座談和視察等形式聽取代表及委員們的意見,溝通情況,共商解決辦法,真正做到先見面后復函,不見面不復函。要做到與代表、委員溝通時,先約見該鎮(zhèn)、園區(qū)、街辦的人大和政協(xié)聯絡委員會的領導,使辦理工作在相互理解中順利推進。 三、規(guī)范辦理,全面落實辦理工作的各項制度。 要按照交辦、承辦、催辦、審核、復函、督查、立卷存檔等工作程序,逐件清點核對,分類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報送領導批辦;明確辦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要進一步健全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辦理工作進度通報制、涉及幾個單位的相互會辦制,以及同代表、委員見面匯報和查辦落實等各項工作制度,實行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定獎懲,切實做好辦理工作。今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將對辦理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互相配合,切實提高交辦的準確率和會辦的協(xié)作能力。 各主辦單位要積極牽頭與有關協(xié)辦單位協(xié)商,協(xié)辦單位要主動與主辦單位取得聯系,主動和主辦單位一道約見代表或委員,主動提出協(xié)辦意見,協(xié)辦意見必須按規(guī)定的格式在3月22日前打印成文送主辦單位,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各承辦單位對確實不屬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主辦件,應在接受交辦任務后的10天內(3月3日前)退回市政府辦公室并說明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交辦時限,也不得擅自轉給其他單位辦理。在復函時為避免重復和多頭答復,協(xié)辦單位不直接給代表或委員復函,由主辦單位綜合協(xié)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后統(tǒng)一給代表或委員復函。凡是代表或委員對協(xié)辦單位的工作表示不滿意的,一律由協(xié)辦單位進行重辦或“二次答復”。 五、嚴格時限,按辦理工作程序和規(guī)定格式及早答復。 辦理中對代表、委員的姓名難以確認或地址不詳細的,應及時向市人大人事代表聯絡工委(電話:87986760)、市政協(xié)辦公室秘書科(電話:87986791)和市政府辦公室(電話:87986096;傳真:87986619)了解清楚后答復;對未按規(guī)定格式、答非所問、用責問口氣和出現推諉扯皮詞語的復函,市政府辦公室將予以退回重辦。主辦單位的所有復函工作必須在5月22日前結束,其中,主辦5件以下的單位必須在4月22日前結束,并給所提建議、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員各發(fā)送1份復函(統(tǒng)一使用正式文件頭和A4紙),同時分別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聯絡工委一式3份,市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一式2份,市政府辦公室1份,有關單位和協(xié)辦單位1份,代表所在的鎮(zhèn)、園區(qū)、街辦人大1份。 附:1、復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辦理工作計劃 3、市府辦辦理工作機構 (略) 4、分管領導及承辦人員聯系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八年市政府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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