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 宜政辦發(fā)[2011]35號 |
制發(fā)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類別 |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關于加強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1]2號)和《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無錫市境內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的通知》(錫政辦發(fā)[2011]39號)精神,進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環(huán)境,充分展示宜興良好形象,市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對我市境內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開展清理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區(qū)域 宜興市境內高速公路用地(含收費站區(qū)、服務區(qū))以及高速公路隔離柵外100米范圍內(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qū))。 二、整治內容 (一)嚴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不再對高速公路沿線清理整治范圍內的新增廣告設施進行審批;現有審批手續(xù)不全的廣告設施在清理整治活動結束前不得補辦相關手續(xù)。 (二)修繕出新 對整治區(qū)域內手續(xù)完備,但存在傾覆、破損、結構受損等安全隱患,或有其它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景觀和行車安全的廣告設施,采取以下措施: 1、對已經傾覆、倒塌、結構受損或有結構安全風險的廣告設施,責令產權單位限期修復或按原審批要求重新設置,也可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 2、對版面破損、結構、框架、立柱銹蝕的廣告設施,責令產權單位限期修復、出新; 3、對尚未發(fā)布廣告的設施,責令產權單位限期發(fā)布公益廣告; 4、對廣告內容違法、違規(guī)的廣告設施,責令產權單位限期糾正。 (三)拆除整改 1、在2011年5月10日前,對在整治區(qū)域內設置的未有任何審批手續(xù)的違法廣告設施,責令產權單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將組織強制拆除。 2、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必須符合規(guī)劃設置要求,對不符合規(guī)劃的有手續(xù)廣告設施,產權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劃要求,限期自行移位,移位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3、對長期處于停止經營狀態(tài)的有手續(xù)廣告設施,由政府以殘值補償的方式,收回設施產權,整修后用于發(fā)布公益廣告。 4、對原審批設置用作公益廣告的設施,產權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設置性質,已經挪用改變的,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整改到位。 5、對高速公路沿線保留廣告設施,統一扎口市城管部門實行納規(guī)管理,簽訂協議書,落實產權單位責任,明確設置時限、要求和技術規(guī)范,按一定比例設置公益廣告,并按規(guī)定繳納空間資源占用費,全額上繳市財政。 三、整治原則 1、部門牽頭、以塊為主。本次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市相關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鎮(zhèn)(園區(qū)、街道)對所轄區(qū)域范圍開展整治,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相互配合、扎實推進,形成整治合力,及時解決整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遏制增量,減少存量。要嚴格掌握整治政策,對無任何手續(xù)擅自設置的非法廣告予以拆除;對有有效審批手續(xù)但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按照規(guī)劃要求移位;對有有效審批手續(xù)且符合規(guī)劃要求予以保留的設施必須納規(guī)管理,改變原審批用途的廣告設施應恢復原審批用途,切實減少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置過多、過濫的現象。 3、依法整治,公平公正。依法精確掌握、認定違法違規(guī)事實,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把整治清理工作置于社會公眾監(jiān)督之下,通過多種渠道,公布整治對象和依據,落實整治時限和進度,暢通訴求渠道,確保整治工作依法、公平與公正。 4、尊重歷史、區(qū)別對待。在細致調查基礎上,把握好整治標準,對不同類型的廣告設施尊重歷史、區(qū)別對待。對違法擅自設置、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有效許可的廣告設施予以堅決拆除;對經相關部門有效許可,但存在空置、破損、傾覆及有安全隱患的,采取限期整改、政府收回等措施。 5、自拆為主、強拆結合。按照“誰設置、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有效地做好有關產權單位的解釋說服工作,講透政策,說明利害,努力引導他們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力爭違建單位自拆。對反復做工作仍拒不自拆的,做好預案,按要求實施強拆。 6、規(guī)范設置,提升形象。要堅持“合理布局、規(guī)范設置、提檔升級”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聯合會審機制,研究制定設置規(guī)劃和技術詳規(guī),使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置與生態(tài)景觀環(huán)境相得益彰,真正使戶外廣告成為宜興城市形象的名片。 四、整治分工 1、市城管執(zhí)法局: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等上下傳遞、對接工作,了解、通報周邊城市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掌握、通報本市廣告設施的整治情況;負責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外至隔離柵外100米范圍內廣告設施整治的宣傳告知、組織推進、檢查驗收工作,并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建筑控制區(qū)內的廣告設施整治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內廣告設施整治的宣傳告知、組織推進、檢查驗收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整治工作的經費保障、后期拆除的廣告設施殘體處置,參與政府收購或贖買廣告設施的政策制定和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 4、宜興工商局: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發(fā)布內容的調查與審查以及廣告內容撤除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發(fā)布資格的審查等工作。 5、市規(guī)劃局:負責按照《江蘇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設置指導意見》開展公路整治后的整體規(guī)劃工作。 6、市建設局:負責對傾覆、倒塌、結構受損或有結構安全風險的廣告設施進行安全鑒定、設計鑒定和督促整改工作,負責對批準移位廣告設施進行設計、安全把關。 7、市農林局:負責做好廣告設施違法占用綠地、林地情況的調查取證工作,做好確定予以保留、批準移位廣告設施的綠地、林地占用情況的依法許可。 8、市法制辦:負責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整治的依法許可、違法查處、依法強制等法制工作進行把關。 9、市法院:負責違法設置廣告設施依法強制的受理和組織工作。 10、市供電公司:負責做好廣告設施亮化接電、用電規(guī)范的檢查、查處工作以及對移位廣告設施的接電、用電的規(guī)范工作。 11、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此次整治的維穩(wěn),依法強拆的保障工作。 12、市信訪局:負責做好此次整治的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13、市監(jiān)察局: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推進情況的督查工作。 14、各相關鎮(zhèn)(園區(qū)、街道):負責各自轄區(qū)內的具體整治工作以及社會穩(wěn)定工作。 15、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隔離柵內廣告設施的整治工作。 16、市各新聞媒體:配合整治工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五、整治步驟 按照省、無錫市統一部署,此次清理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以及調查統計階段(2011年1月15日至2月25日) 由市政府召集相關鎮(zhèn)(園區(qū)、街道)、市城管執(zhí)法局、交通運輸局、規(guī)劃局、工商局等召開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動員會,成立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對高速公路隔離柵外緣起100米范圍內的廣告設施(線路名稱、樁號、所屬行政區(qū)域、審批情況、廣告內容及現狀)等進行初步調查,并將初步調查結果轉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在市交通運輸局調查基礎上,分解調查核實任務,并在2月25日前,查清每塊整治涉及廣告的審批人、具體審批手續(xù)、產權人等信息,逐塊制定整治措施,并按蘇高廣整辦〔2011〕4號文要求,填制《高速公路控制區(qū)外廣告設施設置情況調查表》(附件2)。 (二)上報審核階段(2011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向無錫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報送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設置情況調查表,并接受審核;整理核實前期調查分解內容,開展宣傳、通告等工作。 (三)整治推進階段(20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各相關鎮(zhèn)(園區(qū)、街道)及相關單位進行具體的清理整治工作。市監(jiān)察局、城管局開展日常的檢查、督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填制《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檢查存在問題督辦單》(附件3),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011年5月上旬,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將組織檢查和初步驗收,對存在問題的督促迅速整改,并接受無錫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檢查和驗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保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zhí)法局,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信息(姓名、職務、辦公電話、手機、辦公地址等)于3月12日前報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全面推進清理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傳,穩(wěn)步推進。要利用新聞媒體,對整治目的和要求進行宣傳,及時對廣告設置者做好解釋和溝通工作。同時,妥善處理來信來訪,贏得社會各界和設置者的理解與支持,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按照蘇高廣整辦[2011]2號、6號文件要求,實行旬報制度,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廣告設施整治工作信息專報》以及《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旬報表》。 (三)長效管理,提升形象。要根據省制訂的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設置的指導意見和技術標準、規(guī)程,制訂本地戶外廣告設置規(guī)劃,就轄區(qū)內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沿線的廣告設置原則、選址布局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等作出規(guī)定。具體規(guī)劃編制工作,由規(guī)劃部門會同城管、工商、交通運輸、公安、水利等部門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實施。要建立健全聯合會審機制,2011年6月1日起對在高速公路沿線設置廣告的,由市城管委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會審制度,實行一票否決,對聯合會審不予通過的,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不得準予設置。今后凡在禁設區(qū)域內擅自違規(guī)批準設置廣告設施的,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拆除相關設施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附: 1、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略) 2、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外廣告設施設置情況調查表(略) 3、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檢查存在問題督辦單(略) 4、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表(略) 5、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辦公室聯系信息表(略) 6、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信息專報(略) 7、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施整治旬報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