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1期
市政府關于調整2012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2012-11-30)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       時間:2013-01-21 11:07:46   [        ]     
文號 宜政發(fā)[2012]193號
制發(fā)機關 宜興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21
文件類別
文件狀態(tài) 執(zhí)行中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環(huán)科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宜政發(fā)[2008]177號)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現(xiàn)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

2012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條件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5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條件調整為:低?;蛱乩毠ぜ彝デ胰司》拷ㄖ娣e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及低收入無房家庭,配租將根據(jù)房源情況進行輪候。

二、關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2012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25平方米以下。

三、關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012年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四、本意見未提及的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仍按照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