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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和評標入圍方法的通知

時間:2022-05-24 11:04:38 來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瀏覽次數(shù): 字體大小:放大 正常 縮小

宜招管發(fā)〔2022〕6 號

市各相關部門,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管理辦)、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jù)《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guī)字〔2017〕1號,2021年12月修訂)、《省招標辦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入圍、報價評審和預選招標規(guī)則〉的通知》(蘇建招辦〔2017〕7 號)和《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的通知》(蘇建規(guī)字〔2020〕6 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宜興實際,現(xiàn)就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和評標入圍方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和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招標人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二、工程招標評標入圍方法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當投標人數(shù)量不超過30家時,應當采用“全部入圍法”;當投標人數(shù)量超過30家不超過50家時,應當從“全部入圍法”、“信用排名入圍法”、“抽簽入圍法”和“去高去低入圍法”中選擇兩種及兩種以上評標入圍方法(具體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開標時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一種入圍方法;當投標人數(shù)量超過50家時,開標時應當從“信用排名入圍法”、“抽簽入圍法”和“去高去低入圍法”中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一種入圍方法。

2、交通、水利工程施工及綠化等工程招標中,當投標人數(shù)量不超過30家時,應當采用“全部入圍法”;當投標人數(shù)量超過30家時,招標人可以從“全部入圍法”、“抽簽入圍法”和“去高去低入圍法”中選擇一種,也可以選擇兩種及兩種以上(具體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開標時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一種評標入圍方法。

3、全部入圍法、信用排名入圍法、抽簽入圍法和去高去低入圍法的具體規(guī)則詳見《關于2022年度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宜招管發(fā)〔2022〕2號)。

4、評標入圍辦法在開標現(xiàn)場隨機抽取后不因招投標當事人的質疑、投訴以及評委評審和計算存在錯誤等任何情形而改變。

上述調整措施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宜興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2022年5月23日